一方或雙方為本省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,無需提供居住證,可以在廣東省內任意一個縣(市、區(qū))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和經批準辦理“跨省通辦”業(yè)務的鄉(xiāng)鎮(zhèn)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。
廣東省婚姻登記“跨省通辦”試點工作內容為內地居民結婚登記、內地居民離婚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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